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