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舟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市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