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八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并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草原防火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