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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