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