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立法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