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