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乡村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认定取得执业资格;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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