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
(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
(三)违背诚信原则的其他情形。
(一)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
(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
(三)违背诚信原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