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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