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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