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