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条 郑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卫生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用于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设施,以及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紧急救援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