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 因政策调整或者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调整概算,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复总概算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剂使用,不再进行概算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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