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投入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第三章 科学技术投入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二)高新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三)企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示范和引进;
(五)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
科技三项费用可采取无偿使用、有偿使用、贷款贴息等使用方式。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由财政部门监督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回收。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转为科技开发基金,专款专用。有偿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回收的资金应继续用于科技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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