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气象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