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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