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称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是指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其他平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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