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