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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