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八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二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八条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