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收入...
← 查看《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