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管理和保障等促进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校外实践教育,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以提升道德素养、学习素养、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为主要内容,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外通过参观体验、实践探究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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