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外实践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对校外实践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辖区内校外实践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社区教育与校外实践教育相衔接,营造支持校外实践教育的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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