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六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校外实践教育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