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中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二章 人才流动中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 人才流动不受单位性质、个人身份、专业和性别的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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