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