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相互选择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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