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相互选择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