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