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九条 在主席团对质询案作出处理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