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情况和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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