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市人民建议的征求、收集、接收以及处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以下称建议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的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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