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类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法事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