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三章 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类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价格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法行为,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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