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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