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市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行城乡一体的促进就业政策,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控制失业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