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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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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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