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