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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