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七条 选民凭选民证参加区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选民证由区或者乡镇选举委员会制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