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二条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