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