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