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或者大陆其他区域、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投资设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市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股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