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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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
第二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或者大陆其他区域、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投资设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四条 本市对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遵循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
市和区...
第六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设立或者投资参股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
第七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加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政府产业政...
第八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八条 市台胞服务中心通过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等方式,为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公共事务服务。
第九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商务、工商行政、公安出入境等相关部门应当向台湾同胞投资...
第十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条 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对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主体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争议进行仲裁。鼓励本...
第十一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一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设立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台湾同胞投资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法...
第十二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就业许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与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政府科研...
第十四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四条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鼓励台湾同胞投资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以及先进制造业...
第十五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五条 引导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创新转型的战略要求,加快实施产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其中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产业结...
第十六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六条 支持金融机构为本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专项授信。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
第十七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获得资助。...
第十八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八条 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
第十九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设立的青年创业类基金可以为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和资金支持。
本市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可以为在本市...
第二十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以及他们在本市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与本市常住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服...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根据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在本市...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拥有本市房屋所有权的台湾同胞依法享有业主的相关权益。
支持在本市居住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公益...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主体发生投资权益争议,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投诉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在...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