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设立的青年创业类基金可以为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提供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和资金支持。
本市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可以为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台湾大学生提供实习和训练机会。
在台湾高校、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校就读或者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实习、就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出入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便利。
市台胞服务中心应当为有意愿在本市就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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