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 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获得资助。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本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获得一般咨询、维权咨询等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项援助。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获得资助。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本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获得一般咨询、维权咨询等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项援助。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等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