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八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八条 市台胞服务中心通过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等方式,为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公共事务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