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九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九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商务、工商行政、公安出入境等相关部门应当向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与台湾同胞投资相关的信息数据资料。
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为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台湾同胞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为台湾同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