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拥有本市房屋所有权的台湾同胞依法享有业主的相关权益。
支持在本市居住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保障其依法享有社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支持在本市居住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保障其依法享有社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