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条 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