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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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第二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
第四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
第五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
第六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
第七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第九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十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一条 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
第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可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三条 已由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
第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四条 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
第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乡...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
第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
第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
第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
第二十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第三十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条 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以及...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市和区城管...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城管执法部...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部...